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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报送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(境)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11-24    点击次数:[]

各单位、部门

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因公出国()计划的通知2017年度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(境)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一并纳入因公出国(境)统一管理。现就做好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(境)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: 

    一、出国经费由教学、科研课题经费支付的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课题经费预算中须明确列支国际交流经费,且经费额度须足够支付出国(境)经费。

    二、外方邀请单位须是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的人员。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。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、海外华侨华人邀请出访。

 三、出访国家应避免集中于少数发达和热点国家。除大型招商展会、文体交流和培训团组外,其余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,在外停留时间(含离抵境当日)1个国家(地区)不超过5天,2个国家(地区)不超过8天,3个国家(地区)不超过10天。出访团组人数、国家数、在外停留天数均为最高限量,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。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原则上不受此限制,但需要写明情况报省外事办公室审批。

    四、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(境)学术交流合作计划报表。计划报表内容包括团长姓名、单位及职务、代表团名称、出访国家(地区)、邀请单位、出访主要任务、出访时间、境外停留时间、团组人数和经费来源(包括经费预算)等。

    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(境)学术交流合作计划,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,以部门为单位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。

    2017年因公出访审批将执行计划管理,请各单位、部门高度重视2017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(境)学术交流合作计划报送工作,逾期不报送计划的单位,视为2017年无出访任务,学校不再办理计划外出国(境)任务。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际合作与交流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11月18日

 

联系人:张喜丰  

  话:84566035

  点:行政楼A309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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